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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瑞麟: 珠宝大王触礁“潜规则” (1)

发表于:2008-6-30 15:27:07  作者:未知  来源:未知

文章导读:香港珠宝业大亨谢瑞麟因支付非法回扣、税款欺诈等多项罪名被判监禁,刑期三年零三个月
        近日,香港珠宝业大亨谢瑞麟因支付非法回扣、税款欺诈等多项罪名被判监禁,刑期三年零三个月。谢瑞麟的儿子谢达峰因类似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五年。这起由香港廉政归行动△珠行动”查出的谢瑞麟案,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,其原因之一在于回扣已然成为旅游行业几乎公开的“潜规则”    

 

  5月9日上午,72岁的"珠宝大王"、香港谢瑞麟珠宝(国际)有限公司前主席谢瑞麟,神色黯然地步入香港湾仔区域法院,落座于被告席上。此时,被告席上还坐着四个人,分别为谢瑞麟珠宝公司主席、谢瑞麟次子40岁的谢达峰,公司前副主席兼财务董事钟婉玲,前副主席兼行政总裁温彼德,以及业务推广经理王庭芳。这一天,香港湾仔区域法院将就4月24日对包括谢瑞麟父子在内的上述五名公司高管,已被法院认定的串谋行贿、串谋伪造账目和串谋诈骗等多项罪名,进行最后的宣判。法庭内气氛严肃而紧张,法庭公众席和记者席俱座无虚席,谢家亲友也有不少到场。 

  区域法院法官鲍理贤宣读了判决书,宣判如下:自1996至2005年间,因连续10年向旅行社和导游等提供共计1.7亿港元的非法回扣,以引导游客光顾其公司生意,并涉嫌盗取公司公款338万港元及伪造账目,谢氏父子在内的五名被告犯有串谋行贿、串谋伪造账目和串谋诈骗等多项罪责。因而判处谢瑞麟有期徒刑3年3个月;谢达峰有期徒刑5年;其余3名被告分别被判3年9个月至4年3个月刑期不等。 

  听判时,部分亲友先是感到错愕,即而有人眼泛泪光。代表谢氏父子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听完判决后,未待退庭即离席,难掩失望之情。反而谢氏父子在闻判后仍保持镇定,谢达峰更面露笑容,挥手向亲友道别。

  【案情回放】 

  廉署“明珠行动” 

  谢瑞麟案案发于2005年4月。香港廉政公署接获有关投诉,于当年4月19日实施了代号为“明珠”的拘捕行动。香港著名珠宝商谢瑞麟及其儿子等公司高级主管共11人,因涉嫌向多家旅行社的雇员提供非法回扣,并协助旅行社逃税以及挪用巨额公司资金等,在这次拘捕行动中落网。然而,两天之后,谢氏父子又获保释。但此前,香港联交所对“谢瑞麟珠宝”实施了停牌。 

  串谋诈取利润 

  早在1996年,谢瑞麟珠宝公司先指令一名高层辞职,然后到马来西亚开设空壳公司,名义上为谢瑞麟珠宝作海外推广,并收取每日营业额的4%作为服务费,但实际上将这笔款项秘密回流香港,用以支付回扣。 

  其后,谢瑞麟珠宝公司又于不同国家故伎重施。自1996年至2005年9年间,由各名被告操控的海外空壳公司共达10家之多。 

  谢瑞麟珠宝公司早在1987年就成为上市公司(香港交易所代码:0417),鉴于转账至海外公司的金额庞大,容易引起独立审计师的质疑,上述公司高层还曾虚增各珠宝行店铺推广经理的佣金,而实际上是将虚增金额经特别渠道,向旅行社职员支付回扣。由于支付非法回扣时均以现金支付,且没有单据,因此旅行社及有关职员均能逃税。 

  此外,2002年,谢瑞麟通过第五被告王庭芳,向公司表示有财政困难,于是由儿子及钟婉玲等人假借发花红名义,从公司获得公款60万元。同年谢达峰故伎重施,分别挪用属于一及属于一名退休职员的200万花红。期间,父子二人共计挪用约338万港元。 

  特赦证人“反水” 

  2006年1月,香港廉政公署对谢瑞麟父子和另三名公司高管进行起诉,并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开审。 

  2007年8月,此案在湾仔区域法院审理。审讯期间,全部被告均获保释,但不得离港。此后,陆续进行的聆讯共计99天。而经过历时漫漫9个月的时间,多名谢瑞麟公司前高层成员获准转为廉政公署的“特赦证人”,力证谢氏父子是非法回扣计划的幕后主导,从而成为此案定罪的关键。 

  2008年4月24日,经湾仔区域法院判决,包括谢瑞麟父子在内的五名被告被控14项罪名全部成立。其中谢瑞麟涉及串谋行贿、串谋伪造账目和串谋偷窃三项,谢达峰则涉及串谋行贿、串谋伪造账目和串谋偷窃等八项罪名。五人被即时收监。 

  据谢瑞麟友人表示,在判决前两天谢瑞麟仍很乐观,认为胜算颇高,但最终事与愿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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